湖南工程學院章程
(2023年修訂)
序 言
湖南工程學院辦學始于1951年,其前身為湘潭機電高等??茖W校和湖南紡織高等??茖W校。湘潭機電高等??茖W校創建于1951年,隸屬于原機械工業部,是全國示范性高等工程??浦攸c建設學校;湖南紡織高等??茖W校創建于1978年,隸屬于原湖南省紡織工業廳。2000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湘潭機電高等??茖W校、湖南紡織高等??茖W校合并成立湖南工程學院,升辦本科。2018年,入選湖南省“雙一流”建設高水平應用特色學院。2020年,列為湖南省本科一批招生單位。
學校秉承“鍥而不舍 敢為人先”校訓,始終堅持“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钡霓k學理念,立足湖南,面向全國,服務行業,為國家建設培養了大批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學校堅持“應用型本科”辦學定位。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不斷加強學校內涵建設和特色發展,全面建成特色鮮明高水平工程應用型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推進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參照《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湖南工程學院,英文名稱為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縮寫為HIE。
學校網址為http://www.618696.com。
第三條 學校住所地為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福星中路88號;設有書院路校區,位于湘潭市岳塘區書院路17號。
第四條 學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主管部門為湖南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校長是學校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七條 學校本科教育以工學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涵蓋工、管、文、理、經、藝等六個學科門類,擁有電氣、機械、紡織、化工、管理、信息等優勢專業群。全面落實“重基礎、寬口徑、強實踐、擅應用”的教學指導方針,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具有扎實學科知識和專業基礎、較強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精神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第八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湖南工程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教授治學,實行民主管理。
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第九條 學校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接受監督。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
第十條 學校的舉辦者、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管辦評分離的原則對學校進行管理、考核和監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任免學校黨政負責人;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及終止等事宜;支持學校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提供辦學資金,保障學校辦學條件得到持續改善;保護學校事務不受校外組織和個人非法干涉。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自主辦學,自主管理。
(二)制訂學校發展戰略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四)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招收學生,制定招生方案、年度招生總規模、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比例,自主制訂教學計劃。
(五)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六)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七)依法與國(境)內外高等學校和科研、文化機構之間開展教育教學和科學、技術、文化的交流與合作。
(八)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決定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聘任、晉升和解聘,自主決定教職員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
(十)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及其他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十一)學校以國家規定的學費標準為基礎,經政府物價部門核準,依法收取學費和其他費用用于辦學活動。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學校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接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教育廳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遵守學校章程。
(三)開展高水平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活動,構建辦學質量保障體系,促進辦學質量的持續改善,為行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科技服務和人才支持。
(四)建立公共服務與后勤保障體系,為辦學活動提供服務和保障。
(五)尊重與維護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
(六)完善學校內部監督機制,加強紀檢監察、審計和法律監督。
(七)依法公開學校信息,保障師生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十三條 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職能。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國家和社會需求、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依法設置、調整學科和專業。
第十五條 學校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學生教育,適度發展繼續教育。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依法自主選拔和教育學生,建立學籍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要求,有計劃地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建立教學管理制度,實施以教學質量為中心的內部評估制度,加強專業課程質量的監控與評價,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十八條 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學校執行國家學位制度,對完成學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學位。
第十九條 學校積極加強應用研究,深化應用型辦學定位,促進校地校企深度融合,著力提升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湖南“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的能力和水平,著力開展協同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不斷提高服務社會的水平和能力。
學校依法保障學術自由,鼓勵、支持教職工和學生開展科學研究活動。
第二十條 學校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吸收借鑒世界優秀文明成果,發揮文化育人作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積極開展國內國際合作交流、合作辦學、合作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
第四章 管理體制與組織機構
第二十二條 學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支持校長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學校黨委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學校黨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竟芾碇贫?,討論決定學校黨的建設、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學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黨委書記主持學校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學校黨委重要活動,協調學校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學校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學校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學校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按照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細則討論決定事項。
第二十三條 校長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行政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法制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就業和創新創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學校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團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按照學校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討論決定事項。
第二十四條 中國共產黨湖南工程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由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學校紀委的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動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對學校的學科規劃、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專業設置、學術機構設置、學科資源配置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學位授予的實施細則、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等事項。
(三)審議科研計劃方案,審議推薦科研項目,審查、評定科研成果。
(四)制定學術規范,維護學術道德,處理學術糾紛等事項。
(五)指導專門委員會和學院學術分委員會的工作。
(六)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處理的事項。
學術委員會人數與學校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委員由學校各學科領域治學嚴謹、學風端正、學術水平高、學術影響大、有參與學術議事的熱情和能力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擔任,由校長聘任。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學術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提名,學術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學術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應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二十六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下設師資隊伍建設委員會、教學委員會、科學研究與學科建設委員會、學術道德委員會等專門工作委員會。學??筛鶕枰{整各專門委員會或設立其他專門委員會。
學??筛鶕嶋H需要,在教學科研機構設置學術分委員會,由校學術委員會授權,承擔相應職責。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校的學位事務管理機構,對學位授予及其相關工作負有評定、審議、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等職責,由學位評定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開展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組成,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遴選,由校長聘任。
學位評定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查通過新增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作出撤銷不稱職人員的碩士生導師資格的決定。
(二)審查通過接受申請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三)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四)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五)受理有關學位的申訴、異議。
(六)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七)審查通過增設或撤銷學位授予點。
(八)制定和審議有關學位工作的文件、政策及有關學位工作的其他事項。
(九)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十)指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工作。
(十一)研究和處理其他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相關事宜。
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召開全體會議時,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一般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作出決議時,超過出席會議委員人數2/3以上的得票為通過(通過的票數,應達到全體委員的半數以上)。
第二十八條 學校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師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等事項。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領導機構,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
教職工代表大會由主席團主席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采取表決制作出決定,贊成人數超過代表總數的1/2方為有效。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學校應全面聽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合理吸收采納;不能吸收采納的,應當做出說明。
第二十九條 中國教育工會湖南工程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工會”)是教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學校工會接受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履行職責。
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條 學校團委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圍繞學校黨政工作中心,履行引領凝聚青年、組織動員青年、聯系服務青年的基本職能。
學校支持團委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保證共青團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三十一條 學校學生會和研究生會是在學校黨委領導指導下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主要學生組織,是學校黨政聯系廣大同學的橋梁和紐帶。
學生會和研究生會在憲法、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學校章程的有關要求制定各自章程并按照章程開展活動。
學生通過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行使其民主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無黨派人士依據法律、法規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三十三條 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黨政管理機構、教輔機構和教學科研機構,并配置相應的職權職責。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法建立科學、民主、規范的決策制度和決策程序。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決策事項、決策依據、決策過程和決策結果必須公開。
凡是關系學校發展的重大事項、專業性較強的事項、涉及學校重大權益的事項、涉及教職工和學生重大權益的事項,學校應當在決策前征求師生意見,組織專家論證,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合理性審查。
學校建立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程序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格追究責任。
第五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三十五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和專業發展的需要設置教學院(部、中心),并根據發展需要適當予以調整。
教學院(部、中心)是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教學院(部、中心)主要職責是:
(一)保證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
(二)貫徹落實學校工作部署和各項決定。根據學校的辦學定位、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目標,制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管理本單位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社會服務和學生思想品德教育,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四)負責本單位的教師隊伍建設,做好人才的引進、培養和使用,做好教職員工的教育、管理與考核。
(五)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負責本單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六)依據學校規定,設置并建設好本單位內部管理機構和教學、科研基層組織。
(七)按學校有關規定管理和籌措本單位的教學、科研經費和其他資金,并在學校授權范圍內,管理和使用有關資產,維護資產安全。
(八)行使學校賦予的其他職責。
(九)實行信息公開制度。
(十)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六條 教學院(部、中心)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校黨委批準,設立教學院(部、中心)黨的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教學院(部、中心)黨組織)。教學院(部、中心)黨組織依法依規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教學院(部、中心)黨組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強化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履行政治責任,全面負責并加強教學院(部、中心)黨的建設,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貫徹執行,把握好教學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項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在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把好政治關。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
教學院(部、中心)黨組織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干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做好安全穩定工作。
第三十七條 院長主持本單位行政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執行學校黨委、行政的各項決議、決定。
(二)執行本單位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組織本單位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和其他學術活動等工作,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三)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本單位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四)組織落實本單位學術委員會決定的學術事項。
(五)根據學校授權,管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維護資產安全。
(六)在學校指導下,制定本單位教職工的業績考核、獎勵及分配方案。
(七)定期向校長和本單位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八)行使學校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
第三十八條 教學院(部、中心)堅持民主集中制,實施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
教學院(部、中心)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政聯席會議是教學院(部、中心)議事決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根據其議事規則討論決定本單位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人事分配、財務經費及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福利待遇等重要事項。
黨政聯席會議由院長和黨組織書記共同召集,根據議題內容,由院長或黨組織書記主持,按照學校教學單位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決策規則討論決定事項。
第三十九條 教學院(部、中心)設立學術分委員會,作為學校學術委員會的延伸機構,其職責權限、人員構成按照《湖南工程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相應條款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執行。
教學院設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開展工作。
第四十條 教學院(部、中心)設立基層工會、學生聯合組織;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基層工會、學生聯合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本單位黨委(黨總支部)和學校相應群團組織的領導下,保障教職工和學生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學??筛鶕W科發展規劃或重大研究任務需要設置校屬專門研究機構。校屬專門研究機構以科學研究為主要任務,其負責人按有關程序由校長任命或聘任。
學校各教學院(部、中心)可根據自己的發展目標和規劃,提出設立專屬研究機構、教學機構和實驗室的方案,報學校審批。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四十二條 教職工是指與學校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的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
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
第四十三條 教職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工作需要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獲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六)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有關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對職務評聘、福利待遇、榮譽獎勵、紀律處分、政務處分等事項提出異議或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 教職工應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誠教育事業,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落實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準則。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愛崗敬業,勤奮工作,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任務。
(四)為人師表,尊重和愛護學生,引領學生健康成長,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五)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學術規范。
(六)珍惜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愛護學校資源。
(七)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對教職工實行分類管理的崗位聘用制度。學校與受聘人員遵循雙方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簽訂聘用合同。
第四十六條 學校根據教學科研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設置教師職務和其他專業技術職務。
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設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按照其相應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設置。
第四十七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
學校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用、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理、處分的依據。
學校對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進行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第四十八條 學校建立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薪酬福利制度,逐步提高薪酬福利待遇。
第四十九條 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依法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為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五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進修、培訓制度。
第五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權利保障機制,設立教職工申訴機構,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五十二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離退休制度,按規定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七章 學 生
第五十三條 學生是指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學生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
第五十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熱愛學校,珍惜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七)法律、法規及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六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規、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或紀律處理、處分。
第五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權利保障機制,建立學生申訴機構,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五十八條 學校關心學生成長成才,為學生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十九條 學校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就業指導與推薦等服務。
第六十條 學校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支持和保障由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會委員會和研究生會委員會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六十一條 學校支持學生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組建學生社團。學生社團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社團管理辦法開展活動。
第六十二條 對于不具有學籍的受教育者,由學?;蛴蓪W校授權的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另行制訂相關規定,按照法律和學校的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八章 學校與社會
第六十三條 學校加強與各級政府、地區、行業的交流與合作,為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提供服務。
第六十四條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與其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簽訂協議,聯合設立相關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與技術開發等。
第六十五條 學校設立理事會,對學校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咨詢、審議和監督,幫助學校爭取辦學資源,促進社會各界與學校的交流和合作。
第六十六條 學校依法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教育發展基金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工作,致力于加強學校與國內外各界的聯系和合作,籌措資金,管理基金,發揮基金效能。
第六十七條 校友是指曾在學校注冊,接受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者;曾在學校工作過的教職工;曾被學校授予名譽教授或聘為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的社會人士。
第六十八條 學校校友會是學校校友自愿組成的社團組織。
學校校友會依法注冊成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
學校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業、屆別等特點的校友聯誼組織。
第六十九條 學校通過校友會等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支持校友學業和事業發展,優先為校友提供繼續教育服務,向校友通報學校發展規劃與成就。
學校歡迎和鼓勵校友參與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并對做出杰出貢獻的校友給予表彰。
第九章 財務資產后勤
第七十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籌措辦學資金,不斷加大辦學投入。
對校友及社會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贈,學校按照捐贈目的和要求,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加以使用。
第七十一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預決算、財務風險控制等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強化審計監督,保證資金運行安全,提升財務管理效能。
第七十二條 學校的資產屬國有資產,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學校依法占有、合理使用舉辦者劃撥或學校征用的土地。
第七十三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制度,依法管理、使用、處置資產,提高使用效益。
第七十四條 學校依法建立保護學校、教職工和學生的知識產權的制度。
學校依法保護校名、校譽。
第七十五條 學校不斷完善后勤管理體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為師生員工的學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章 ?;?校旗 校歌 校慶日
第七十六條 學校?;瞻ɑ罩竞突照?。?;帐菍W校的象征。
學?;罩旧蕿樗{、白兩色,外形為圓形,外圈上頂有“湖南工程學院”字樣,下底有學校英文名稱大寫“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中間主體圖案由“湖南工程學院”英文縮寫“HIE”的組合成展翅翱翔的飛鳥,下有代表學校創立時間“1951”字樣。
學?;照聻榻搪毠ず蛯W生佩戴的題有校名的長方形證章。教職工佩戴的徽章底色為紅色,校名文字顏色為白色;本??茖W生佩戴的徽章底色為白色,校名文字顏色為紅色;研究生佩戴的徽章底色為藍色,校名文字顏色為白色。
第七十七條 學校校旗由學?;罩?、校名兩部分構成,分為主旗和副旗,主旗旗面為紅色長方形,副旗旗面為藍色長方形。校旗面正中為學?;罩?,徽志下為學校中英文校名。中英文校名文字顏色為白色。中文校名字體為毛澤東手書體。
第七十八條 學校校歌為《湖南工程學院校歌》。
第七十九條 學校校慶日為每年的10月16日。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八十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訂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學校黨委會審定,由校長簽發后,報湖南省教育廳核準,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八十一條 學校章程修訂由校長辦公會、教代會或學術委員會提出,經學校黨委會決定后,啟動修訂程序。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黨委會。
第八十四條 本章程自湖南省教育廳核準之日生效,由學校發布,向本校和社會公開。